刘发钧律师从事律师职业20余年,积累了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。办案的特点:认真、务实、仔细、善思;并做到法律联系实际案件,具体案件采取针对性的方法。
1999年9月担任余某某涉嫌贪污罪(贪污6万余元)的辩护人,江西省瑞昌市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。2006年9月,担任董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故意伤害罪(有一条人命)辩护人,董某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擅长办理侵权纠纷、建设工程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纠纷、债务追讨等方面的案件。在办理的这些案件中,很多以双方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达到纠纷的解决。2011年办理一桩卖方委托的在深圳市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,合同已生效并办理了公证书,但产权没有过户,买方给卖方定金10万元。合同生效后,卖方才知道空闲卖出的房屋小区要拆迁重建,如按拆迁补偿费计算,卖出的房屋要损失200多万元,卖方反悔不卖,但合同已生效,怎么办?通过法律手段,最终以8万元违约金支付给买方,达成和解协议,买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双方签订了协议书。
在江西挚诚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,曾担任某学校、人民机械厂、国棉厂、广安建筑公司、九江市人寿保险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。2005年刘律师作为江西九江市玻璃纤维厂的代理人,参加一职工要求厂方赔偿200多万元的案件,律师通过案件分析,写出的答辩状送达原告后,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。2010年至2013年2月刘律师在深圳市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期间,通过法律手段为公司追回工程欠款800余万元。